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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欲之如法僧事
理和
破僧名体差别
摄僧大界结界须三遍
师亡啼泣可否
三归纳受善法处
受具戒白中问答
出家先说苦事
亡比丘葬法
非分乞钵戒缘起
过限急索衣戒制意
说粗罪戒犯相
聚落
欲之失欲诸部合数四十九人
现神通显德二缘
摄僧大界结法
[帛*系]作卧具戒开缘
三归有五种
受具戒法诸部异同
出家先与五戒方受十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