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上一篇:本法受前八缘 下一篇:本法尼名体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律藏教本无分
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说
同羯磨后悔戒缘起
偷兰遮罪相
佛说戒唯简净
不等受食戒缘起
衣说净心念法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开缘
异分事中取片
残谤戒制意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