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法受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2025-05-21 01:48

亦名:尼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得罪

济缘记释云:“转难中,法既不失,为重受本法为不须耶?答中,初约两通答,谓再受、不受,二皆得也。虽下,次约重受答。以违制教,得否不决,故云涉疑。言舍受如法,谓对首作法,舍前本法,重新更受。下举疑例,如律治故伽蓝,不知净地所在;又先结大界,后结戒场;又大界结不如法,标相漠落,并令解已重结是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七·四五·一)

上一篇:本法受前八缘 下一篇:本法尼名体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律藏遗缺
大淫戒制意
入王宫门戒犯缘
劝犯足食戒制意
余语触恼戒开缘
诸大德我今欲说波罗提木叉
突吉罗
比丘畜沙弥制限
减六年卧具戒犯缘
摄僧法食二同界结法
所欲异
律藏轻重开遮楷模永定异余二藏
大淫戒三趣同犯
入王宫门戒制意
劝居士增衣价戒开缘
余语触恼戒释名
诸世尊大德为我说是事
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
比丘犯逆无初
减六年卧具戒制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