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上一篇:檀越施二部现前得施法 下一篇:檀越施时僧得施可给难事破夏人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忏波罗夷僧残辨异
一坐食制意
四药授药人
八戒食前作意食竟受亦得
五夏已前专精戒律
随摈沙弥戒犯缘
回僧物戒缘起
说戒座上尼差人请教授法
未成[帛*系]
百一羯磨
新受戒比丘必令诵戒
忏悔灭罪否
一化
四药手受制意
八戒须要期立志
五味
回僧物戒犯缘
说戒座上告清净法
羯磨十缘第二法起托处
未来教在世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