檀越施僧得施分法

2026-04-21 18:32

亦名:僧得施分法、分僧物法、十方现前物分法

子题:僧得施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分僧物者,既僧得施,不私专己。先以法告,后依法分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僧得施,即十方现前物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一八·一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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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钞料简
大淫戒怨逼
入王宫门戒缘起
劝犯足食戒犯缘
诸戒成犯通缘
突吉罗罪二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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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见异
律藏遗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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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王宫门戒犯缘
劝犯足食戒制意
余语触恼戒开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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突吉罗
比丘畜沙弥制限
减六年卧具戒犯缘
摄僧法食二同界结法
所欲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