沓婆摩罗子营事放光之意

2025-05-21 01:45

戒本疏·十三僧残法:“既营僧事,何用光者?多论八缘:一、为止后诽谤,表无三毒故;如佛为女谤,自说十力、四无所畏故。二、学问坐禅者,见营事人喜生轻毁,故出火光,灭胜负故。三、为折伏山林比丘高慢心故;谓在城隍,恒在事乱。四、为现精进果报,励诸惰者故。五、为增长施主善根故。六、为现被谤心不退故。七、现僧有大威德;分卧具者尚尔神力,况余大德,宁不高胜?八、为惜正业,不全废缺,常在定心,兼知僧事,二俱办故。”(戒疏记卷九·九·一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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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律海
如来知时故不证他犯
同羯磨后悔戒犯缘
偷兰遮前后不定
佛诃犯戒者言痴人意
不知教者毁伤戒律
食前后入聚落白法
衣缠颈白衣舍戒开缘
与不恭敬人说法戒缘起
沙弥十戒相
略教行法
残宿内宿一异
尼不作本法直从僧受得戒得罪
律宗所诠唯持犯
如来相好以戒为本
同羯磨后悔戒制意
偷兰遮
佛观三世佛制戒
不痴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