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之责罚与同利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五分,若罚沙弥,先语其师;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。若治罚,应作种种苦使,扫地除粪,琏石治阶道。若不为和尚阇梨及余人作使;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,次至应作。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,此是施主物。四分,从大比丘下,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;若不能爱护,不应与。若利养,随次与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明语师。若治下,次示治相。若不下,三制奉给。不应下,四明同利。四分给房,当量可否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四○·一○)

上一篇:沙弥三品 下一篇:沙弥二种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忏制教疑罪发露
二师教诫法
四药二受通余人
八戒受日长短
二种腰带
阿浮诃那
迦絺那衣已出
说戒堂不须结
羯磨僧尼不得互作除三法
月望衣过限戒缘起
白毛卧具戒三分毛
故杀畜生戒制意
忏六聚法制意
二师摄受失法
四药二受通局
八戒受已当发愿
二种智人
迦絺那衣受衣法
说戒单白羯磨
羯磨人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