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之责罚与同利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五分,若罚沙弥,先语其师;师亦不应非法助沙弥。若治罚,应作种种苦使,扫地除粪,琏石治阶道。若不为和尚阇梨及余人作使;应语如法供给和尚众僧作使,次至应作。不应遮不与僧中利养,此是施主物。四分,从大比丘下,次第与沙弥房舍卧具;若不能爱护,不应与。若利养,随次与之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初明语师。若治下,次示治相。若不下,三制奉给。不应下,四明同利。四分给房,当量可否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四○·一○)

上一篇:沙弥三品 下一篇:沙弥二种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三衣舍诸恶意
四药六味定
军中过宿戒开缘
对首羯磨二相
三衣枕卧
威仪功胜令物生善
别众食戒约食处成众辨犯
摄僧有场大界先结戒场后结大界
亡物重单嘱授
别众食戒释名
三衣正从
沙弥同受请
略教相
众主谏将被罚
畜钱宝开制
涅槃僧
略教七佛所说年数
戒善
羯磨十缘第十答所成法
须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