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同受请

2026-04-21 17:28

亦名:下众同受请

行事钞·讣请设则篇:“善见,檀越请比丘,沙弥虽未受具,亦入比丘数。涅槃,乃至未受十戒,亦得受请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论约法同,经听形同,无非皆为解脱出家,即堪受供。涅槃云,虽未受戒,已堕僧数。”(事钞记卷三八·六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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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戒广略五阶
羯磨受具初为凡兴后通果向
本法受前八缘
尽形寿药受法
七日药制限
四说
八敬为尼要行之最
五戒受前具问遮难
随举比丘戒犯缘
造作佛像身应具足
说戒座上识罪发露法
羯磨十缘第四僧集约界
本法作已应即日往大僧中
尽形寿药制限
击擽他戒制意
我今欲善说诸贤咸共听
七日药
八敬法违者得罪轻重
五戒受前先教发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