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安居受日法

2025-05-21 01:45

行事钞·沙弥别行篇:“余有安居、受日等事,例同大僧。十诵,制五众安居,五众受日。四分,三时游行戒,三众亦结罪。故须知之。”(事钞记卷四一·三七·一二)(请参阅‘安居’四二○中、‘受日十八缘’四二八中等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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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受日互用
一切众律中戒经为上最
百一供身名体
受具戒衣钵坐具加法次第
哑羊不语
说戒略法
上起
与女人同行戒开缘
檀越施二部僧得施法
触女人戒释名
助破僧违谏戒释名
助破僧违谏戒犯缘
净主
五缘令如来正法沉没
共比丘
摄僧自然界体
摄衣作法界无势分
遮性二戒急缓之义
受具戒能受五缘
沙弥十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