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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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根波罗夷谤戒释名
尼二部受戒传至东土之始
集僧法八种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制圣为遮凡
戒体圆教宗大意五门
行事钞引用正文去滥传真科酌意
畜长衣过限戒八门不染
污家摈谤违谏戒犯缘
当护持此戒如牦牛爱尾
三衣安钩钮法
时药别简鱼肉
不揲坐具戒释名
非分乞钵戒开缘
非时入聚落戒犯缘
不学无知止持可学事法九句三品
止持制门中制止事法
受具戒请十师法
说戒默妄是障道法
安居不结前后得罪有二
行事钞撰述年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