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上一篇:沙弥法 下一篇:沙弥罪相开遮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安居受日悬受非法
度减年受具戒制意
三衣入聚开制
受具戒遮事杂相
出家行圣道行
亡物嘱授善恶
不受食戒制意
非时浆清汁得饮
道戒淫在初俗戒杀为先
行事钞尼众别行篇第二十九
背请戒开施衣时缘义
欲法唯除结界
用虫水戒制意
安居受日心念法
床上礼佛开湿处
三衣作法应马齿缝
受具戒请师法立弟子缘
出家行凡罪行
亡物嘱授人物差别
不受谏戒开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