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上一篇:沙弥法 下一篇:沙弥罪相开遮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佛像造立缘起
不揲坐具戒开缘
长物五种
行筹缘起
自恣无缘不开略说
污家摈谤违谏戒释名
畜长衣过限戒制意
止持制门中制止事法
实得道向白衣说戒缘起
式叉摩那体同沙弥尼无别戒体
天须菩提
受请观食法
依止开无师时节
佛像造立前代近真后世失法
不揲坐具戒释名
钱有八种
行业卑
自恣法三种
污家摈谤违谏戒缘起
畜长衣过限戒八门不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