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上一篇:沙弥法 下一篇:沙弥罪相开遮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食尼指授食戒缘起
覆藏比丘罪戒开缘
与尼坐戒制意
沙门四大患
比丘之治罚化教通道俗
尼四独戒开缘
戒法
媒人戒犯缘
坐脱脚床戒制意
僧尼破戒而受利养为向地狱
使非亲尼浣故衣戒犯缘
不足数戒场上
覆藏比丘罪戒缘起
与尼同行戒开缘
沙门
比丘之治罚制教唯局道
尼四独戒缘起
戒本初篇着后亦如是二篇则无
坐禅过相
僧尼互作羯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