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弥等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2025-05-21 01:45

亦名:三小众杀戒在初之义

行宗记释云:“初释,上句,明同俗,五、十两戒,并具戒方便故;下明异僧,才沾有愿,故云少分。次释,以沙弥七岁驱乌,十四应法,年在童稚,故淫未发,痴騃无知,故多好杀;翻名息慈,亦由于此。三中,心志蒙昧,故云未通。例同轻罪,故非极制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三二·九)

上一篇:沙弥法 下一篇:沙弥罪相开遮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比丘坐卧法
尼言人戒犯缘
戒体
安居三时
外道出家四月试之用舍
制教所诠四相犯不犯二义
乞法五仪
饮虫水戒制意
观军戒开缘
舐食戒缘起
波罗提提舍尼
比丘坐法
戒防二世非
安居
外道出家四月试之
僧祇支衣量
制教广缘三性
乞度人法具仪五种
饭覆羹戒开缘
舍罗制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