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聪律师

2025-05-21 01:44

资持记·释钞序:“法聪,元魏朝人;本学僧祇,初弘四分。传论云,自初开律师号法聪是也。”(事钞记卷二·四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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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识
僧伽蓝民
作持
不与欲戒犯缘
衬身衣
与人女粗语戒开缘
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杀戒人重余轻
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