钵之失受相

2025-05-21 01:41

子题:不受持钵罪、孔罅、罅

行事钞·钵器制听篇:“明失法诸相。(一、约穿损明失法)善见,虽先受持,若穿如粟米,失受持。若以铁屑补塞已,更须受。若偏斜破,并不成受。(二、约价直辨成否)善见,若买他钵未还直,不成受。其主虽言但受持,亦不成。若过十日不犯长。若买钵度价竟,钵主熏已,报比丘知,不往取,过十日犯舍。若余人知熏竟,传向比丘说,闻语不往,无犯。(三、明不漏不失)四分,钵盂孔罅食入中,但洗余不出无犯。准此不漏故不失受。(四、明不加非犯)问:‘但畜一钵,不加受法,过限犯舍不?’答:‘不犯。由是制畜,事同三衣;但犯不受持钵罪。若有长者,准衣说净。’”资持记释云:“次科,初明未度价。主言不言,并判不成。若买下,次辨已度价。主报他报,犯不犯别。他报不犯者,未定实故。三中,初引文。孔罅谓未穿者;罅,呼讶反。准下,义决。四中,前篇所明三衣不加,过日非长;今欲例同一钵,故问释之。不受持罪,即违制吉。”(事钞记卷三五·八·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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