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处所法

2025-05-21 01:41

亦名:觅罪相法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罪处所[法]者,初未言告,便引重罪。及至勘刻,遂转引轻。审其情实,前言应是。故加治法,征取本愆,故曰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罪处所,即戒本觅罪相也。律因象力比丘善能论义,得外道切问,不能通,便作妄语;初自泛说;及僧中问,复加文饰;如文所叙。刻,推也。”(业疏记卷三·二九·八)

上一篇:罪不罪不可得 下一篇:罪处所缘起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食后说法有四益
故妄语戒犯相
五种灭法
檀越施二部互正
持佛像至大小便处戒开缘
共未受具同诵戒缘起
触女人戒相触十种
结界不得受欲
沙弥受戒应问遮难
沙弥十戒相
食前后至他家戒制意
净施法制意
净持戒名胜士
与尼同行戒缘起
不作余食法
食后说法之式
受请往讣法
弟子辞和尚白谢法
犍槌
百一供身受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