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诸众安居法篇第六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诸众安居篇、安居篇

羯磨疏·诸众安居篇:“诸众安居法篇第六。……就文分二,初明住法,后出界法。初为五:初作法不同,二、结时前后,三、夏闰延促,四、解结成不,五、背前结后。……二、明出界行法,律中有五:初受日出法,二、命梵移法,三、和护余缘,四、受出逢难,五、无缘经难,不来成败。就总分二,前一有法开出;后四无法为缘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安居篇。篇目中,诸众者,若就人明众,即五众也;若约位明众,即对、念也;若约法多明众,即前、中、后,对、念、忘、及等。”(业疏记卷二○·一·三)(请参阅附录三‘安居法略例’二○三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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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居忘不受日开制
广略二教所为四别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
受戒问遮难须先教授令知体相
别众食戒三位明别
亡物负债债息异处差别
不善心犯戒
非疑过分
遗落食戒释名
行事钞瞻病送终篇第二十六
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
受戒前须忏净方堪圣法
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