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诸众自恣法篇第七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诸众自恣法篇、自恣法篇

羯磨疏·诸众自恣篇:“诸众自恣法篇第七。……就文为二,标缘、作法。……就后(作法)分文,前僧后尼。僧中分三,即三人也。就僧分二,即广略也。大同说戒,故不义张。广亦如钞,至时引用。……就尼法中,要取两众满五已上,方得治举,行事具也。不同教诫,约夏量德。四人已下,纵有所陈,治举非数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自恣篇。自恣疏中自释。言诸众者,约人则该五众,约法则分三位;人法两释,并见文中。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一四·二○)(请参阅附录三‘自恣法略例’二○四页)

上一篇:羯磨疏诸众安居法篇第六 下一篇:羯磨疏诸说戒法篇第五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避恶众生法
行事钞结界方法篇第六
自恣五德举罪五德
毗舍离
畜种植生种开制
福出净田道起少欲
安居忘成法
广略二教相成
大盗戒盗僧物结罪最重
受戒得戒和尚不现前得戒与否
别众食戒僧次请犯相
亡物负债进否
不学灭法
非衣
遗落食戒开缘
行事钞篇聚名报篇第十三
自恣五人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明今取舍
畜众物开缘
破重戒不得再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