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疏诸众自恣法篇第七

2025-05-21 01:39

亦名:诸众自恣法篇、自恣法篇

羯磨疏·诸众自恣篇:“诸众自恣法篇第七。……就文为二,标缘、作法。……就后(作法)分文,前僧后尼。僧中分三,即三人也。就僧分二,即广略也。大同说戒,故不义张。广亦如钞,至时引用。……就尼法中,要取两众满五已上,方得治举,行事具也。不同教诫,约夏量德。四人已下,纵有所陈,治举非数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释自恣篇。自恣疏中自释。言诸众者,约人则该五众,约法则分三位;人法两释,并见文中。”(业疏记卷二一·一四·二○)(请参阅附录三‘自恣法略例’二○四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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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无作戒先后
不与欲戒开缘
食存五观口口缘之
覆屋过限戒有看覆无自覆
与外道食戒犯缘
沙弥于僧说戒时得听戒经序
疑恼比丘戒缘起
杀辟支佛罪不同罗汉
戒如大地生成住持
如草布地释名
含饭语戒缘起
僧位四别
作持制听事法
不与欲戒缘起
食存五观
覆屋过限戒制意
与外道食戒制意
沙弥得礼大沙弥尼
疑恼比丘戒犯缘
杀畜生二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