羯磨非相

2025-05-21 01:39

行事钞·通辨羯磨篇:“次释羯磨正文。令知纲要,识解通塞。若不具明,见增减一字,谓为法非。然其非相,唯在一字。然须知处所,不得雷同。(一、委列非相)(一、斥执文)或依文谨诵,曾不改张有无。或第二第三,亦随略说。或无文称事,有文无事,俱有俱无,未能增减。致使旁人加改,重增昏乱。(二、斥白读)或复闇诵不入心府,临事致有乖违。于即对众之中,执文高唱。如斯等事,呈露久闻。岂不以愚痴不学,自受伊责?(三、斥师心)亦有转弄精神。观事乃同于法。而人事两缘,冥逾梦海。量时取法,全是师心。照教,教称不成;结罪,罪当深罚。(二、结诰简人)是以同法之俦,幸宜极诫。若作羯磨人,要须上座。故律云,应作羯磨者,若上座次座。若上座不能,当出言,语持律者作。已外不合。”(事钞记卷五·四六·一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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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
受必护持事须戒律
别众对足数料简
亡物约教处判轻重
不可学迷唯事开忘
非法别众羯磨
遮贼法
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自恣三法词句不同
毗尼有五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