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恣第二增法

2025-05-21 01:37

亦名:第二诤增自恣法

子题:后夏、强和合自恣

羯磨疏·集法缘成篇:“第二增者,凶恶不忍,本界未和,故来异住,望同清荡。已来不首,即是无惭。纵有举处,恐增[斗@斫]乱。故抑且停,更尽后夏也。”济缘记释云:“已来不首,谓从前至今,首即是伏。纵下,释通不举所以。即八月半。问:‘后夏若来,为更增不?’答:‘律令强和合自恣,谓恐废众法,强与和合。说戒亦尔。唯开二增。’”(业疏记卷三·八·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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僧伽蓝民
作持
不与欲戒犯缘
食失受法
衬身衣
与人女粗语戒开缘
沙弥尼出家受戒法
疑恼比丘戒定罪初在闻知
杀戒人重余轻
尼八事成重戒犯缘
戒境遍一切众生
如草布地法
向塔舒脚戒开缘
僧伽蓝
作小房法
不与欲戒制意
食前食后
与人女粗语戒释名
沙弥安居受日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