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摄持威仪住处

2025-05-21 01:37

子题:木叉能灭恶、自摄、持、威仪、住处、戒为功德住处

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自摄持威仪住处者,此叹木叉能灭恶也。(一、释摄持)由斯戒法,能持七支,有过皆塞,名自摄也。身口既摄,光净如珠,顺本所受,故名也。行善所及,各有宪章,名威仪也。威谓容仪可观;仪谓轨度格物。并由内怀正法,故使器宇超伦也。(二、释住处)言住处者,正行由教而成,教是行之所依,故名住处。如经,戒为功德住处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别释,初科有三,初释自摄。即含法体。塞,犹止也。次释字,即戒行。三释威仪,即戒相。宪章指律教。行与教合,美德显故。格,正也。器宇,即目形仪。伦,犹群也。”(戒疏记卷三·一三·一五)

上一篇:自恣须坐草 下一篇:自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草系比丘
比丘悭衣事
净语
摄僧戒场量
戒体指归大乘行人究竟域心之处
安居分房舍卧具法制缘
大嚫
僧体
饮酒戒犯缘
谏恶性法
草木七种色
波罗提木叉禅无漏三戒
比丘恒一处止有五非法
净生种法处人
摄僧戒场解法
戒体应须明识
安居出界法五种
大乘戒通未来小乘戒形尽谢
僧食通一切僧唯除犯四重人
功德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