与外道食戒开缘

2026-05-14 22:17

资持记释云:“不犯,准律有五:一、若舍着地与;二、若使人与;三、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。僧祇不开;四、与塔别房作人,计作食价与;五、若力势强夺去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一·一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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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犯相
瞻病者简人不同
摄僧作法界体
布施冥拔幽灵
三归加语无非叹德
受具戒法从乞有无
凡夫应常双修理事二忏
五逆以业为体不用夷兰为体
露处不定戒犯缘
过量床戒犯缘
说法己身亦自行
翻净
独与女人说法戒开缘
瞻病法制意
摄僧作法界释名
三归制意
受具戒法对过有无
凡夫感戒具四过
五逆中唯谏破僧
露处不定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