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戒前僧同犯疑罪发露白法

2025-05-21 01:32

亦名:僧同犯疑罪发露白法、同犯疑罪发露白法、疑罪露法

子题:粥似正食、大重、忏重

随机羯磨·诸说戒法篇:“僧同犯疑罪发露白法。佛言,若说戒时,一切僧于罪有疑者,应作白言:‘大德僧听。此一切僧于罪有疑。若僧时到,僧忍听。此众僧自说罪。白如是。’然后说戒。此但露罪,得闻说戒,本罪乃识已忏。”(随机羯磨卷下·八·五)

羯磨疏·诸说戒法篇:“(一、叙过显法)就疑罪者。此疑从事生,必对方除也。如旦食粥,似于正食;至中还啖,有疑犯足;须待净人,方定罪目。但露无瑕,便应净法。故虽白露,本罪不灭;由未了知,不名忏断。不同前白,识达无疑;告情及罪,事同对首。有斯异也。十诵云,一切僧同犯,单白向四方僧,后如法忏。故知不灭矣。(二、斥世愚教)今时奉教者,云我不清净,不合闻听。此未了行教也。律不徒然;必为来世;但恐大重,不应单白;纵重学悔,犹称清净;岂令身死总收取乎?”济缘记释云:“疑罪中,初叙过相,粥似 正食,谓稠厚者,初出釜时,物画成字,即为正食。未问净人,成否不决,故云疑也。虽露不灭,与前故异。十下,引证。向四方僧,即发露也。次科,初叙妄执。耻己不净,遂不听戒。此下,责愚教。即四夷,忏重名学悔。犯不思忏,积累至死,业随识去;即总收也。”(业疏记卷一九·二七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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