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事钞集僧通局篇第二

2025-05-21 01:29

亦名:集僧通局篇

资持记释云:“释集僧篇。案下分题。集僧即目能集,谓作相轨度;通局即召所集,谓约界用人。是则集僧不收通局,通局得兼集僧。此即羯磨篇中三四两缘合为一篇耳。又解,集谓能集,即是轨度;僧属所集人,即下用僧分齐。通局目所集处,即下界之分齐。并如文中。古记并云,标宗是僧体,集僧已下明僧用。此由不识僧体,故此妄判。且业疏广明僧体,正取四人假用,何尝以戒为体?用彼决此,不攻自破。故今科判,迥异前修,标宗止是劝学,集僧已下,始明行事。‘若尔,钞文无处明僧体耶?’答:‘此篇下科用僧分齐有文明体,如后所辨。’”(事钞记卷四·一·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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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恣五人以上僧法
毗尼藏昔传分判
畜畜生开制
破羯磨僧
安居心念法
广教兴立所由
大盗戒盗僧园果木
受戒前须忏净方堪圣法
别众足数四句
亡物处判法
不可学迷与不学无知
非法非毗尼羯磨
遗落食戒缘起
行事钞用诸部文意
自恣不得在未具戒人前说
畜田宅园林开制
破经不得烧毁
安居对首法
广教总分三分
大盗戒盗佛物结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