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僧物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3

亦名:回僧物入己戒犯缘

子题:僧物有三种、已许僧、未许僧、已与僧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论犯四缘:一、是许僧物,二、知作许想,三、回入己,四、领受犯。许僧物者,于己有滥,回容称心,喜为制重;佛法之物,无滥义稀,虽回制轻。”(戒疏记卷一二·七九·一九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具四缘:一、是通许僧物,二、作许想,三、回向己,四、入手。便犯。律云,僧物有三种:一、是已许僧,谓通明施僧,而未分僧别二异;此回犯舍也。二、为僧故作,未许僧,谓俗家为僧作床褥器具供僧之物;此回得吉罗也。三、已与僧者,已许僧,已舍与僧。此决施于僧,不许别属;回犯弃。”(事钞记卷二一·四七·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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