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取衣戒制意

2025-05-21 01:23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(舍堕)第七,过分取衣戒。所以制不许过者,出家比丘,遇四因缘,夺失三衣,无由进业。笃信闻之,竭贫而施;宜应称施而受,彰己内有廉节之心,外则不恼施主,理数明然。今三衣已足,过分而取,长贪坏信;殊所不应,故所以制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六·一○)

上一篇:造立塔处 下一篇:过分取衣戒犯缘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有过药
迦絺那衣作衣法
智首律师
车梯回转
共未受具同诵戒开缘
余语触恼法
十种非威仪不应礼
毗尼有四义余经所无
十八法
说戒默妄对问缘得罪多少
足食
摄僧大界戒场界立量同异
非时入聚落戒犯缘
挑钵中食戒释名
时药
食前后至他家戒释名
僧次非法
比丘呼召应异俗
破僧假佛分别
王大价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