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分取衣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22

戒本疏·三十舍堕法:“六缘成犯:一、比丘失夺三衣。二、非亲居士。三、为失夺故施,若非随受不犯。四、知为失夺故受。五、过知足,谓失一受一之类,是过限也。……六、领受。便犯。”(戒疏记卷一一·四七·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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瞻病须示经像令瞻敬
摄僧大界
布萨
三归受已三十六善神拥护
受具戒法教被人数
出佛色身血得逆罪
五逆忏相
露处不定戒缘起
过量床戒缘起
说法应筹量称机
翻净中缘不净须翻
檀越施与下众法
独与女人露地坐戒犯相
瞻病者简人不同
摄僧作法界体
布施冥拔幽灵
三归加语无非叹德
受具戒法从乞有无
凡夫应常双修理事二忏
五逆以业为体不用夷兰为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