酒有十过

2025-05-21 01:20

行宗记·释四波罗夷法:“酒十过者:一、颜色恶,二、少力,三、眼视不明,四、现瞋恚相,五、坏业资生,六、增疾病,七、益[斗@斫]讼,八、无名称,九、智慧少,十、命终堕三恶道。”(戒疏记卷五·七二·九)

上一篇:邪淫 下一篇:释子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自往受请杂相
毗尼五义
畜七日药过限戒缘起
破戒得罪轻重
安居受日重受
广教
大盗戒犯缘
受尼赞食戒制意
出食通食前后
亡物断轻重正明处分
不受食戒缘起
非时食戒缘起
遮性二戒急缓之义
行事钞教所诠意
腻手捉饮器戒开缘
毗尼九义
畜七日药过限戒犯缘
破戒人五喻
安居受日缘相是非
广律四部译传次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