野蚕[帛*系]

2025-05-21 01:20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野蚕尚犯,何况家蚕?”资持记释云:“世有野蚕食桑,就树作茧,破茧为飞蛾。取此为[帛*系],不损物命。”(事钞记卷二○·四七·一九)

上一篇:重宝似宝 下一篇:野马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出家行凡罪行
亡物嘱授人物差别
不受谏戒开缘
非时浆
道刑与俗刑
行事钞导俗化方篇第二十四
背请戒释名
欲法不须牒缘
用水法
破僧违谏戒犯相
安居受日尼唯开七日
年满二十能忍十事方堪受具
三衣作法不应对头缝
受具戒请师法立和尚缘
出家行凡福行
亡物囊袋轻重
不受谏戒与违僧谏戒不同
非时妄啖
道俗福智别修
行事钞对施兴治篇第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