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家强坐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19

子题:触食、断淫家、受斋家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[犯四缘:一、]是食家。如钞所解,是触食家,以眼对色故。二、夫妇常居屏处。三、无第四人。四、申手不及户坐。犯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犯缘中,论下,脱犯四缘一四字。者,根尘相遇,畅思资神,故云触食。第四手不及户,据身在内为言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七六·四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四缘:一、是食家。二、知是。十诵,若断淫家;若受斋家,男女互受一日戒,不犯。三、强坐屏处。五分,坐者知妨其事。十诵,此舍多人出入不犯。四、无第四人。僧祇,母女姊妹亦犯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十诵淫[家]谓夫妇修梵行,受斋[家即八戒断正淫故。”(事钞记卷二四·二四·一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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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事钞沙弥别行篇第二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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