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处过受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18

亦名:施一食过受戒犯缘、一食过受戒犯缘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五缘:一、非亲居士,限施一食;二、知;三、无病请缘;四、过受;五、咽。结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列缘,第一言非亲者,三处并无明判;义准亲缘,理通过受;故特标简亲无犯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二五·一五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五缘:一、施主期限一食;二、知是;三、重过受;四、无因缘;五、食。便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三·一八·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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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