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处过受戒犯缘

2025-05-21 01:18

亦名:施一食过受戒犯缘、一食过受戒犯缘

戒本疏·九十单提法:“论犯五缘:一、非亲居士,限施一食;二、知;三、无病请缘;四、过受;五、咽。结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列缘,第一言非亲者,三处并无明判;义准亲缘,理通过受;故特标简亲无犯也。”(戒疏记卷一四·二五·一五)

行事钞·随戒释相篇:“五缘:一、施主期限一食;二、知是;三、重过受;四、无因缘;五、食。便犯。”(事钞记卷二三·一八·九)

上一篇:食处过受戒制意 下一篇:食处过受戒缘起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自往受请杂相
毗尼五义
畜七日药过限戒缘起
破戒得罪轻重
安居受日重受
广教
大盗戒犯缘
受尼赞食戒制意
出食通食前后
亡物断轻重正明处分
不受食戒缘起
非时食戒缘起
遮性二戒急缓之义
行事钞教所诠意
腻手捉饮器戒开缘
毗尼九义
畜七日药过限戒犯缘
破戒人五喻
安居受日缘相是非
广律四部译传次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