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取罪

2025-05-21 01:14

【不与取罪】 p0327

瑜伽五十九卷十六页云:复次若有显然劫他财物;名不与取。如是窃盗、攻墙、解结、伏道、窃夺,或有拒债,受寄不还,或行诳谄矫诈而取,或现怖畏方便而取,或现威德而取彼物,或自劫盗,或复令他,如是一切,皆不与取。或有自为,或有为他,或怖畏故,或为杀缚,或为折伏,或为受用,或为给侍,或憎嫉故,不与而取。此等皆名不与取罪。

上一篇:不正思惟 下一篇:不住禁戒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愿波罗蜜多
正行者
瞿波罗龙与佛影
领受粗重
生不定
四无碍解加行
文巧
分别记与反诘记差别
六种言说道理说诸缘起
五受根于杂染品等增上
五损减
苏迷卢根有四重级
三摩地所行境色
九种心住
二十随烦恼三性分别
二种名
胜义性
慢邪执
善界
眼及眼界四句分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