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取罪

2025-05-21 01:14

【不与取罪】 p0327

瑜伽五十九卷十六页云:复次若有显然劫他财物;名不与取。如是窃盗、攻墙、解结、伏道、窃夺,或有拒债,受寄不还,或行诳谄矫诈而取,或现怖畏方便而取,或现威德而取彼物,或自劫盗,或复令他,如是一切,皆不与取。或有自为,或有为他,或怖畏故,或为杀缚,或为折伏,或为受用,或为给侍,或憎嫉故,不与而取。此等皆名不与取罪。

上一篇:不正思惟 下一篇:不住禁戒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无行般涅槃
有执受与无执受
善思惟
无所有处解脱
诸根弃
辩才无碍解
八现观边忍
谛善巧
诸恶者莫作诸善者奉行
诸大种造所造色因缘
正法毗奈耶中有二种补特伽罗
有色无色诸法差别
有所缘
无明随缚殊胜
释梵天等往如来所
六受身
佛子
三种界与七界相摄
四种真实
离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