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取罪

2025-05-21 01:14

【不与取罪】 p0327

瑜伽五十九卷十六页云:复次若有显然劫他财物;名不与取。如是窃盗、攻墙、解结、伏道、窃夺,或有拒债,受寄不还,或行诳谄矫诈而取,或现怖畏方便而取,或现威德而取彼物,或自劫盗,或复令他,如是一切,皆不与取。或有自为,或有为他,或怖畏故,或为杀缚,或为折伏,或为受用,或为给侍,或憎嫉故,不与而取。此等皆名不与取罪。

上一篇:不正思惟 下一篇:不住禁戒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九有情居
二十二天上下相去量
二大种
顺现法受等三业
无退堕法
善意思食
教勑
现法受业
得极迹
欲寻俱害
胜义谛教
烟寂静
施非圣果亦有无量
毗奈耶藏
障碍依处
道转依
业自在
具杜多行与具净戒行差别
法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