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与取罪

2025-05-21 01:14

【不与取罪】 p0327

瑜伽五十九卷十六页云:复次若有显然劫他财物;名不与取。如是窃盗、攻墙、解结、伏道、窃夺,或有拒债,受寄不还,或行诳谄矫诈而取,或现怖畏方便而取,或现威德而取彼物,或自劫盗,或复令他,如是一切,皆不与取。或有自为,或有为他,或怖畏故,或为杀缚,或为折伏,或为受用,或为给侍,或憎嫉故,不与而取。此等皆名不与取罪。

上一篇:不正思惟 下一篇:不住禁戒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波罗蜜多何因何果有何义利
于六触处如实通达无智
非所应修法
利行
论体六种
诸根舍
喻有二种
见道三心智
本性常
色蕴皆是剎那灭性
有圣言将圆备
类智
正等觉
离喜
缘有缘法
生无性
四法摄持圣教
文有六种
化为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