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火风非灭因

2025-05-21 00:55

【水火风非灭因】 p0383

显扬十四卷十七页云:论曰:若水火风是灭因者;不应道理。由俱生灭故。若彼水等是灭因者;烂烧燥物,不应前相续灭已复变异相续生。何以故?即无体因,为有体因,不应理故。然水火风、与烂等物,相应灭时,能为彼物后变生因。除此功能,水等于彼,更无余力。

上一篇:水生蜗螺 下一篇:水事变异无常之性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业不相应法
意乐毁坏
喜俱行三摩地
具于善行
波罗蜜多有四种最胜威德
于二生处结生相续增广
非有俱有法
利益
论所依
震动
焰慧地
缘有缘缘无缘法
见死生智通
本性相
色蕴差别二十六种
有行之所拘执
坏灭相
正尽苦
蓝勃卢山龙池
缘起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