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火风非灭因

2025-05-21 00:55

【水火风非灭因】 p0383

显扬十四卷十七页云:论曰:若水火风是灭因者;不应道理。由俱生灭故。若彼水等是灭因者;烂烧燥物,不应前相续灭已复变异相续生。何以故?即无体因,为有体因,不应理故。然水火风、与烂等物,相应灭时,能为彼物后变生因。除此功能,水等于彼,更无余力。

上一篇:水生蜗螺 下一篇:水事变异无常之性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施主有四种相
施等与五德相应得入到彼岸数
漏尽通
道谛
业障
集福王定
具足轨则净命
表义名言
于怨害有情所修摄受想
非顺热恼法
利无上
诸欲粗时
诸菩萨悲
烦恼障伏断位别
义利
见道十六智忍
本性念生智
色界有鼻舌根无男女根
有无无二为相
摄受徒众而不教授教诫等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