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

2025-05-21 00:02

【犯戒声闻当于三处安住惭羞】 p0523

瑜伽八十六卷二十二页云:复次犯戒声闻,当于三处,安住惭羞。往大师所。一者、深知己犯为增上处。二者、师事失仪为增上处。三者、由事乖则,当以方便调顺威仪,往大师所,为增上处。

上一篇:犯根本罪舍出家戒 下一篇:由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顺前句
语表业
善显了
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
现观道
欲界粗相
欲贪
胜密火坑
乘事变异无常之性
施田差别
段食如旷野子肉
盖与覆四句分别
过失
意界法界意识界有一剎那
虚妄分别有相无相
具神通者
波罗蜜多与果异熟展转无尽
于内外身等住循身等观
非所应习法
利养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