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处供养

2026-04-21 18:20

指供养五者。即供养父、母、亲教师、轨范师与病人。亲教师、轨范师为比丘受法之处,父母为蒙生育之处,病人则为最可悲怜之处,故常宜供养。[释氏要览卷中恩孝条] p1153

上一篇:五处加持 下一篇:五处真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傅翕
笔受
形身
东禅寺
默置记
第一义空
额珠
异类无碍
慧晖
中观心论注思择焰
菩萨解脱五义
佛国禅师语录
钵剌翳迦佛陀
根利有遮无遮
潭柘寺
二种退
理事无碍观
鸟迹
金刚怒目菩萨低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