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处供养

2026-04-21 18:20

指供养五者。即供养父、母、亲教师、轨范师与病人。亲教师、轨范师为比丘受法之处,父母为蒙生育之处,病人则为最可悲怜之处,故常宜供养。[释氏要览卷中恩孝条] p1153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不退地
满分戒
龙宫
乳中杀人
离生
禅宗颂古联珠通集
清净法界
五种不能男
睡眠欲
冰想
索哆
八水
西寺
识浪
一大车
八触
念诵忌十五地
灌顶坛
金陵梵刹志
犯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