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处供养

2026-04-21 18:20

指供养五者。即供养父、母、亲教师、轨范师与病人。亲教师、轨范师为比丘受法之处,父母为蒙生育之处,病人则为最可悲怜之处,故常宜供养。[释氏要览卷中恩孝条] p1153

上一篇:五处加持 下一篇:五处真言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慧炬
荷叶团团
达刹
昙摩耶舍
马来西亚佛教青年总会
广中说略
化仪四教
唐代佛教
摩耶夫人
五重相传
达岸
冥寂
铁馂
修法坛
文夹
忌日
冷坐
闽南佛学院
四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