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0 18:21

(一)计物量之容器。法华经卷七(大九·五九中):“亦如压油殃,斗秤欺诳人,调达破僧罪,犯此法师者,当获如是殃。”

(二)量之单位。即十升。汉书律历志卷上:“十升为斗。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”[天尊说阿育王譬喻经、十诵律卷二十六、阿毗昙毗婆沙卷二十二、禅苑清规卷四] p1432

上一篇:文觉 下一篇:斗帐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智水
智德
无位真人
焚经台
汤灌
无上依经
智升
智波罗蜜
最上乘禅
智晖
智慧光
智月
智文
智旭
无对
智果
曾凤仪
最胜尊
最胜子
智波罗蜜菩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