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20 18:21

(一)计物量之容器。法华经卷七(大九·五九中):“亦如压油殃,斗秤欺诳人,调达破僧罪,犯此法师者,当获如是殃。”

(二)量之单位。即十升。汉书律历志卷上:“十升为斗。斗者,聚升之量也。”[天尊说阿育王譬喻经、十诵律卷二十六、阿毗昙毗婆沙卷二十二、禅苑清规卷四] p1432

上一篇:文觉 下一篇:斗帐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净法
智慧海
净柱
无佛世界
无上方便
净聪
净甫
渴树罗树
清豁归山
净土述闻钞
净土双六
净心菩萨
净影寺
净觉
净宝
净衣
净头
净秽四相
净秽不二
净众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