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光明

2025-05-20 15:21

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:谓如有一,随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触、观察诸法。或复修习随念佛等。
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:谓如所——闻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与彼俱行,彼相应想,应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实能令心暗昧者,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光明。

上一篇:法无我 下一篇:法威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为摄梵行受诸饮食
增上心学殊胜六种差别
八种三摩钵底能舍八事
八种弃舍近住弟子因缘
以利求利
非想非非想处近分及根本
令欢喜
招引业
狱卒等类非实有情
饥馑劫
根法
阿罗汉住何等心般涅槃
于业无智
无常故苦
名色缘触
怛剎那
菩萨行
究竟现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