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光明

2025-05-20 15:21

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:谓如有一,随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触、观察诸法。或复修习随念佛等。
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:谓如所——闻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与彼俱行,彼相应想,应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实能令心暗昧者,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光明。

上一篇:法无我 下一篇:法威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诸根变异
烦恼与烦恼相应
预流一来起乐净想非颠倒摄
见至补特伽罗
本性灭
色界系法及无色界系法
有间运转作意
触识所作变异
正知而住
离间语者相
缘有缘法等四句
生灭观
四智心品种子
文词圆满语
化为语
六种不净所缘建立所以
五处观察所归乃可归依
五部结
麤重
三自性粗细分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