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光明

2025-05-20 15:21

【法光明】 p0758 瑜伽十一卷六页云:谓如有一,随其所受、所思、所触、观察诸法。或复修习随念佛等。

二解 瑜伽二十卷九页云:谓如所——闻──已──得──究──竟不──忘──念法,名法光明。与彼俱行,彼相应想,应知名光明想。何以故?真实能令心暗昧者,谓方便修止观品时于诸法中所有忘念。与此相违,当知即是光明。

上一篇:法无我 下一篇:法威勇

微信分享
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
微信分享二维码

留言点评

点赞推荐

意不与善心所相应
爱尽离欲
发心所缘
近事律仪二不应授
波罗蜜多
于境最极爱味心株覆事
非心异熟法
究竟最胜
瞋行补特伽罗
摩怛履迦藏
策勤
尽智与无生智差别
见道所断法
本有
色等外境亦有亦无
有见无见差别
识界
正策励
断对治修
悭结